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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商标加盟使用逾期构成侵权!

     创立品牌不易,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,所以加盟一个知名的品牌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。知名品牌已经具有了一定知名度,不需要自己再去大规模的宣传,可以节约资金;另外知名品牌有一套成熟的管理和经营模式,对产品的研发和把控非常严格,可以快速适应市场的需求。因此,加盟一个知名品牌可以帮助经营者快速进驻市场,获取财富。由此,经营者付给品牌方的加盟费、品牌使用费、管理费等也是必然。不过,在实际的市场经营中,一些经营者,贪图小利,在加盟协议到期之后,选择不执行协议约定,拒绝付出加盟费等费用,想着之前已经交过了,现在自己的店铺已经知名,为何还要再多付出这些费用哪?再有品牌方离得那么远,自己使用他们也不会知道。就是这种心理的存在,有些加盟方虽然已经宣布不再加盟品牌方,但是还是继续使用品牌方的品牌,这种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侵权。近日,江苏法院网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件,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“毛家饭店”这一知名品牌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,详情如下:

     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韶山毛家饭店,其注册的“毛家”商标于1995年、2002年、2005年、2008年相继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,2009年被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。

  2013年11月,毛家饭店与被告签署《加盟合同书》,约定毛家饭店特许被告在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设毛家饭店连锁店,有偿使用“毛家”注册商标及其相关店徽、招牌、标识和毛家企业文明等,有效期为三年。在此期间内,被告有权使用毛家注册商标。合同书签订后,被告按约支付了加盟费。但合同期满之后,被告并没有续约,仍持续使用“毛家”商标等经营饭店。原告发现后即时向被告发送了要求停止使用的律师函,但被告未予理睬。无奈,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赔偿经济12万元,合理费用2万元,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
   诉讼中,被告对于侵权的事实未予否认,但对于赔偿数额不予认可,表示经营状况不好,处于亏损状态,且已停业未再继续使用原告所有的商标,愿意进行协商。鉴于被告确已停止了侵权行为,原告也表示愿意进行协调。经法院主持调解,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8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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