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实名认证的通知
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行政审批服务局:
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,我省已于5月1日起对线下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申请设立登记业务进行了实名验证,有效遏制了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,取得了良好效果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,定于6月10日起,对申请变更登记、备案业务实施实名验证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市场主体验证范围
申请人在我省申请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、备案时,相关自然人需进行身份实名验证,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。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营业单位及分支机构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。
二、自然人身份验证范围
下列自然人需要实名验证:一是所有申请变更登记、备案业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委托代理人;二是变更登记、备案业务新增的相关自然人,包括股东(投资人、合伙人等)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、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)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;三是因注册资本变更和股权转让等而发生股权变动的原股东(投资人、合伙人)。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暂不纳入上述身份实名验证范围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,切实做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工作,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。严格控制人工识别验证方式,确因技术原因无法通过身份验证的,可通过现场人工比对等方式进行验证,并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做好台帐记录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窗口配备相关设备和人员,为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操作的申请人提供身份验证服务。各登记机关要做好政策解读,提高登记效率,防止出现身份验证难、无法登记等堵点问题。
各登记机关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。
来源:山东工商局网站